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06 月 19 日
基金名称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
基金主代码 00024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07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弘
公告依据 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06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06 月 2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06 月 2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06 月 2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 A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 B
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是 是
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一工作日(包括
该日)起至下一年度六月份的倒数第八个工作日(包括该日)期间。本基金的第
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六月份的倒数第八个工作日
(包括该日)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一工作日(包括该
日)起至下一年度六月份的倒数第八个工作日(包括该日)期间,以此类推。本
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
一个开放期,每个开放期自其起始日起至其结束日止。每个开放期起始日为其前
一个封闭期结束日的次一工作日。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
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开放时间及开放期结束日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
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提前予以
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 2025 年
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
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人民币 0.01 元。收益
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
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仍不得低于上述规定的最
低申购金额。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
量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B 基金份额在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60%
同一交易日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
算。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
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
得少于 0.01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
份额余额少于 0.0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
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0.01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
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
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
则按照本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
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
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
动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 2025 年 06 月 20 日至 2025 年 06 月
细情况,敬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
业务限额包括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
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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